專家解讀|夯實網絡安全制度基石 完善網絡法律制度體系
2025-04-02 10:21:16 來源: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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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并將其作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工智能、量子計算等顛覆性技術的不斷涌現,網絡安全形勢持續變化。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已成為重大時代課題。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切實肩負起舉旗幟聚民心、防風險保安全、強治理惠民生、增動能促發展、謀合作圖共贏的使命任務”。網絡安全是網絡強國建設的基石,只有筑牢網絡安全的法治防線,才能保障網絡空間的安全穩定與健康發展。

  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是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途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不僅是筑牢數字時代發展基石的必然要求,更是培育新質生產力、激活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關鍵路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是新質生產力的基因,網絡和數據安全就是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應著力完善網絡法律規范體系,積極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持續筑牢網絡安全屏障,有力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

  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是維護網絡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當前,全球正經歷第四次技術革命浪潮,數字化轉型已成為推動發展的核心引擎。然而,網絡安全風險與數字技術效能呈現同步擴張態勢。技術的創新在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的同時,使得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成為系統性風險的傳導樞紐,新型網絡安全問題也不斷涌現。習近平總書記曾鮮明地指出,“這塊‘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講法治,同樣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科學構建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有助于精準有效應對網絡安全風險、進一步明確網絡安全底線紅線,并為實現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彰顯規范引領作用

  面對新型威脅的復雜性與隱蔽性,網絡安全治理亟需構建與風險動態匹配的法治體系。當前,網絡安全違法行為懲戒力度與違法收益不匹配問題較為突出,多樣化的違法行為模式需要更為完善的分類監管機制和柔性處罰措施,設置更加科學的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需從法律銜接、技術準入、服務約束、執法效能、處罰梯度等方面系統完善制度框架,既彰顯法治剛性威懾,又注入柔性治理考量,為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提供制度保障。

  促進法律協調。《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是我國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建設的重要法律,三法各有側重又相互聯動!毒W絡安全法》涉及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多分散于網絡安全管理框架內,有必要加強法律之間的銜接,形成制度合力!毒W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深化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聯動,加強與相關制度的協調,強化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從而實現準確適用相關制度,推動增強三法的整體性、協同性,為網絡空間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加強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保障。未經認證的網絡關鍵設備、存在漏洞的服務器等“帶病入網”問題一旦被惡意利用,可能引發數據泄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癱瘓等連鎖危機,依法加強監管有助于從源頭攔截風險輸入。《網絡安全法》明確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此次《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擬針對相關違規情形完善法律責任,根據違法所得情形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罰款,有利于為網絡空間安全提供硬件保障。

  完善執法措施。網絡違法行為往往具有跨地域性和即時擴散性特征,單一執法方式難以適應新的實踐!毒W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擬引入多樣化執法措施,如關閉應用程序、責令限期改正的引入,實質是進行針對性補強;通過制定裁量基準,明確處罰尺度,實現法治從“形式正義”邁向“實質正義”的重要一躍,既能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也為市場主體提供了穩定的預期;同時,明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與《行政處罰法》實現有效銜接,在執法的“懲罰導向”與“教育修復導向”中實現平衡。

  調整罰款金額及處罰梯度。《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擬構建與風險匹配的法治威懾體系。首先,提升處置處罰精細化程度,將違法行為根據依據違法性質、主觀惡性及危害后果劃分為“一般違法”“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嚴重危害網絡安全后果”“特別嚴重危害網絡安全后果”等,分別對應階梯式處置處罰;其次,提高罰款金額上限,進一步強化威懾,形成違法成本與社會危害程度成正比的懲戒梯度。(作者:林維 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責任編輯:紀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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